但是,故意給別人起不雅的外號,或者不分場合隨意稱呼別人的外號,本質上都是在取笑別人,是對別人的不尊重,是對自己人格尊嚴的侵犯。
2、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20、134條規定,應當立即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內容必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