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加強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條件,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城市和重點旅遊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停車場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室外或者室內場所。
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用於停放本單位車輛的場所和專用停車場地;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