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對原告出示的證據有疑問,法院將結合其他證據和庭審情況,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審查,然後作出認定:1。如果經法院審查,證據真實、合法、相關,法院將依法采信,認定被告的異議依法不成立。2.經法院審查,證據不真實、不合法、不相關的,依法不予采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