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水斷電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停止對居民生活的供水、供電、供熱、供氣,以迫使當事人履行有關行政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實施行政強制,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行政機關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強制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少附加罰款或者滯納金。應履行執行協議。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 * *任何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但是,除了緊急情況。行政機關不得停止向居民生活供水、供電、供熱、供氣,以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