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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整頓的法律依據

法律解析: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要求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生產經營的壹種處罰形式。責令停業整頓屬於行政處罰,由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必須以行政處罰法的程序為依據,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壹)罰款數額較大的;

(二)沒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沒收非法財物價值較大的;

(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

(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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