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服務有效期內,消費者有選擇是否消費、何時消費的權利。商家在購物卡上單方面約定服務期限並約定其擅自過期的行為,是單方面免除自己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體權利的行為。消費卡服務期滿後,只終止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服務合同。至於消費卡裏的剩余金額,商家應該返還給消費者。如果商家擅自占用消費卡內剩余金額,是對消費者財產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