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者廢止,新的規定較輕或者不認為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沒有依據或者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