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處理相關事務。受托人不得違背委托人的指示,因為受托人根據指示處理的事務是委托人的事務,不得從事授權範圍以外的有關活動。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後,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不得將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如需委托第三方,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則後果自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六條,開標時,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應當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投標文件;經確認後,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