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進口商未經本國商標所有人或商標使用人許可,從國外進口相同商標的類似商品,這些商品是合法授權生產的。如果母公司是商標制造商,子公司是商標管理公司,那麽兩者之間就存在著內在的聯系。此時從母公司進口的商品並不是典型的商標水貨。專利法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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