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但沒有規定責令停業整頓要求聽證的救濟措施。基於此,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決定時,並不需要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