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取締,並沒收其違法所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威脅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罰款。
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十四條
明知是經營者而為其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倉儲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