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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了行政程序法適用中的沖突形式。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沖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兩個以上法律文書對同壹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作出了不同規定,法院適用不同法律規定會產生不同的裁判結果。法律適用中沖突的具體形式有哪些:特殊沖突和等級沖突?,同伴沖突?新舊法律沖突,人際沖突?。沖突選擇的適用規則是什麽?

1.法律與特別法有沖突時,以特別法為準。

2.在不同層級、不同層次的法律規範之間,下級法律規範與上級法律規範發生沖突的,應當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最高權威,優先適用上級法律規範。

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以及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不壹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定。

新法生效後,相應的舊法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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