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之後,北京市律協不再受理國家人才中心出具的備案證明(2010之前,外地戶口檔案由原人才存放,壹年後可流回北京,北京市律協受理其他地區人才中心的備案證明。)
2、北京市市區人才不接受非北京戶口人才檔案。
去外地,實習轉正後再回北京。但目前北京的律所要求外地律師在北京執業至少五年(沒有明文規定,但這是律所不成文的規定),北京律協就這麽卡在了目前的北京實習律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