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應對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工作機制,提出了對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監控。這篇文章的日期是2021九月15。
《通知》第壹條第(四)項寫道: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