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司法實踐中對心理測試結論證據能力的爭議,民事訴訟中的心理測試應註意以下幾點:壹是在原始證據能夠認定案件事實的情況下,盡量不使用心理測試方法;第二,各方必須完全自主自願地選擇心理測試;三、測試內容應由各方協商壹致;四是當事人自主選擇鑒定機構;第五,各方同意將檢測結論作為證據。以上文章應寫成文字,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