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知鑒定人出庭接受訊問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鑒定費。因此,鑒定人必須出庭接受訊問。拒絕出庭的,駁回鑒定意見,返還鑒定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鑒定費。
上一篇:那些不負刑事責任的人怎麽處理?下一篇:非法學專業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