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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定義是什麽?

法律解析: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住在壹起,現在壹般用在異性之間。同居和婚姻不壹樣。婚姻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不能隨便解除,必須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同居是壹種不被法律認可的行為,沒有法律保障。同居期間,男女雙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54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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