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法律體系的分類,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沈迷網絡遊戲的通知》是“紅頭文件”,不是法律。除非有上位法的規定,《通知》不能對違規行為設定行政處罰,違規行為不能列為違法行為。就其性質而言,租用遊戲賬號應該屬於違反與遊戲公司的服務合同的違約行為。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來看,這種只追求利益,與社會普遍期待背道而馳的行為,也應該受到道德譴責。
在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的基礎上,通知強調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履行政府監管職責,促進社會各界協同治理、有效參與,形成政府、企業、社會* * *共治。《通知》的制定和實施,對於加強和改進網絡遊戲管理,有效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