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子女撫養糾紛可以公開審理,也可以不公開審理。
同居期間生的孩子壹般由雙方撫養。如果雙方解除同居關系,不滿兩歲的孩子壹般由母親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權歸屬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