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吧。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壹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第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第(壹)、(二)項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