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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酒駕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1。發現壹次酒後駕駛的,給予告誡教育和通報批評。因酒駕被拘留的,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給予紀律處分。因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隱瞞事故真相,妨礙調查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紀律處分,酒後或者醉酒駕駛公交車的,從重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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