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也就是說,作品壹旦為世人所知,在著作權保護期內(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後五十年,截止於死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到最後壹個已故作者去世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原作品進行改動或改編。
現在市面上看到的扇子作品(主要是日文)都是經過授權的。
但是好的粉絲作品可以促進原著的人氣,所以很多漫畫家都很歡迎粉絲(喜歡妳的才華,拿妳開玩笑)~只要不過分(CAMLP出道之前因為《聖鬥士》的粉絲人氣被封殺,幾乎和原著壹樣受歡迎),在國內專門的粉絲期刊上發表就可以啦~如果在漫展上賣,最好和主辦方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