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對打架造成的輕傷,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協商調解成功的,可以不予治安管理處罰;這種情況下,如果同事之間發生打架,單位或者同事也可以調解協調,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如果打架造成二級以上輕傷,屬於刑事追訴案件,要及時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較輕的,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