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 * *條例》是中央軍委以簡明條文的形式向全軍發布的命令,是軍隊(預備役部隊)作戰、訓練、工作、生活的法律和準則。現行的* * *條例是1997年9月25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199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簽署公布的。2002年3月23日,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命令,將修改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發布全軍實施。* * *同樣的命令是把統壹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軍隊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