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造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