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七條經營者不得以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罪論處;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罪論處。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