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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壹個酒桌上喝酒後,其中壹個人出事了。酒桌上的人有責任嗎?

根據法律規定,親友請客吃飯,如果忽視對親友的安全保障義務,未能及早提醒,甚至主動勸酒,酒後發生交通事故,屬於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責任。我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從事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六條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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