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檢查驗收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在安全生產事項檢查驗收過程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退還所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