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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指定監護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解析:指定監護是指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作為監護人發生爭議時,由監護機關指定的監護。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然屬於法定監護的範疇。指定監護只有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會產生。所謂糾紛,在未成年人是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的範圍內,是監護範圍內的任何人之間的糾紛,糾紛的內容同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必須征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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