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有兩種,壹種是統招計劃,壹種是擇校計劃。其中,統招計劃按45%-75%不等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分配原則:以城市初中應屆畢業生人數為基礎,優質高中計劃招生份額中的部分名額按相應比例以指標分配的形式直接分配給初中。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有關計劃管理的要求和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在教育部批準的本科招生計劃和註冊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內,編制、調整和執行本省(區、市)的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