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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條款的虛假宣傳

法律主觀性: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構成虛假廣告罪的,壹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嚴重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廣告業務的管理制度。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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