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壹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被監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當事人保守秘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換監督管理信息時,應當作出信息保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