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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適宜性評價的有效期是否有法律規定?

期貨適宜性評價的有效期由法律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根據相關公開信息,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和交易特點,制定相應的業務限制和交易規則,保護客戶利益,防範風險。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有效期為壹年,到期後應重新評估。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在開立期貨賬戶前,應當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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