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假冒商家所需的證據:
1.證明消費關系存在的證據,如交易記錄、消費小票、截圖、聊天記錄、保修單或電子商務網站的電子合同材料等。
2.證明所購商品為假貨的證據,如采集商品的照片或視頻、產品有問題的樣品、標的物檢驗的鑒定結論等。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