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又稱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時取得或者填制的書面憑證,用以記錄或者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它不僅可以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還可以用來明確經濟責任。它是會計工作的原始數據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法律效力的憑證。
原始憑證類型:
(1)對外原始憑證是指與外單位發生經濟業務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票、銀行回單和付款通知、企業采購物資時從供應商處取得的發票等。
(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填制的憑證。如材料收據、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發料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