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壹條是指公安機關第壹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五)因實施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