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弄虛作假投標文件的處罰是: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其投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中標項目金額0.5%以上0.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金額0.5%以上0.10%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性: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其投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