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標活動中,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他是中標人,對此沒有異議。但是,投標人在投標中弄虛作假,意圖騙取中標的,屬於違法行為。對於這種破壞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在《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中列舉了具體行為,在《招標投標法》第53條中規定了對串通投標的處罰措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投標的暫行規定》也規定了對串通投標的處罰。《刑法》還包含了串通投標罪的相關規定,為處置串通投標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根據危害結果的不同,可以界定罪與非罪,即當危害結果達到壹定程度時,就會納入刑法的控制範圍,構成刑事犯罪,反之則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