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五條,適用階段和適用案件範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全過程,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的各個階段。適用的罪名和可能的處罰沒有限制,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因罪輕、罪重或罪行特殊等原因而被剝奪認罪、自願認罪的機會。但“可以”的適用並不統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