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壹個三層架構的規劃系統。首先制訂全港發展策略、中長期土地用途及運輸機環境大綱,然後制訂具體的次區域發展策略指引,最後指定區域層面的詳細土地用途規劃。香港政府授權成立獨立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制定法定圖則。根據程序,所有法定圖則均須在政府憲報及報章刊登,政府亦可平衡各方利益,制訂發展建議。
在規劃編制階段,主要是明確規劃每個區域的土地使用性質、開發強度和配套設施。規劃經市規劃委員會批準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法定圖則強化了城市規劃的法律精神,增強了公眾對城市規劃的理解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