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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法院在報紙上的公告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對方的確切地址,以至於法院傳票無法送達對方,法院可以公告送達60天,之後法院可以照常開庭,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辦事處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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