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改善種植條件,鼓勵復種。
第三,規範土地流轉,確保耕地種下去,不撂荒。
第四,加強服務,農民種地不再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土地不得買賣。
第十壹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合法批準,承包地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增加土地投資,改良土壤,提高農業生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