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法規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根據立法法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違反規範性文件所建的建築,不是違法建築,最多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的範圍比違章建築小,認定標準比違章建築嚴格。這兩者不能混為壹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需要拆除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當事人應當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