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簡稱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或雙方協議的方式。根據現行法律政策,商業、旅遊、娛樂、商品房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即使不是經營性用地,只要有兩個以上的人有意向使用同壹塊土地,也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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