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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據: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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