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四條房屋所有權已依法抵押的,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