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部分,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沒有特別的規定和說明,土地登記包括登記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和土地的上下三維空間,土地使用權應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相反,要明確區分和標註土地地表使用權、地下使用權和地上使用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使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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