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形下,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少量翻譯或者復制,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軟件作品的合理應用程度不能簡單地由著作權法保護,而應結合軟件本身的特點加以規定,以保護軟件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