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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特別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特別公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公證處辦理招標、抽簽、拍賣公證時,必須派公證員親自到招標、抽簽、拍賣現場,檢查核實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依法進行監督。2.遺囑公證由兩名公證員* * *,1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簽字。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52條。公證處辦理招標、拍賣、抽簽等現場監督公證時,應當由兩人辦理。承辦公證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事先審查和現場監督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當場宣讀公證書,並在宣讀後七日內將公證書送達當事人。公證書自宣讀公證書之日起生效。辦理現場監督公證時,承辦公證員發現當事人參與欺詐、徇私舞弊、違反活動規則、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的,應當立即要求當事人改正;當事人拒絕補正的,不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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