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補償費標準由市、縣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以當地統計部門核定的基層單位年度統計報表單價為依據;
3、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土地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已依法登記為集體管理的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壹定期限內以出讓、租賃等方式向單位或個人有償使用。